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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政府提出的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》法案,在坊間備受炮轟外,週二在立法會亦被一眾議員所質疑,政府作出有關官員問責制、過冷河、職務補貼等條款,具否可行性及真正效果,以及理據何在?顯然,政府做出「超逾」常人理解的規則,不只是因為主責官員的能力是「有限公司」狀況,更關鍵在於思維陳舊問題。說行政改革也有多年了為何效果不彰呢,就是因為思維又或是意識形態仍是十分落後的官本主義。一切從官員利益角度出發,甚麼以民為本只不過是一句無氣無力的空洞口號而已。
官員通則法案引入所謂革新舉措的問責制,被坊間質疑官員日後仍是舊模樣,因為預期仍是有權無責。正如來自公務員團體的直選議員高天賜指出,看不到問責權限,因有關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一直是存在要求遵守的。
問題是甚麼呢?很關鍵的是政府紀律鬆懈,官位愈高就不受法紀約束,完全的「自由主義者」,以坊間俗語形容是「無家教」,更遑論做錯事講錯話要承擔責任了,連認錯道歉都無需說一句。一如直選議員關翠杏一針見血指出的,官員面對公眾批評或質疑時,通常回應都是以「依法」作擋箭牌,但公眾利益和合理性如何體現?官員的腦袋並無這些要求,其首要的維護本身「權威」和盡努力卸膊。毫無疑問,在本澳官僚體制從無問責基因,政府管理高層亦無此認知,以及在制度上欠缺完整的落實機制,僅憑法案幾項條款便可達到實施問責制?由此,公眾的疑惑是有理由的,這是因為無論從制度和機制上不完備、具體運行亦欠缺能有效果的程序與細節,以及官員舊思維等因素下,所謂問責制設定不過是一項「裝飾」而已。事實上要指出的是,根本上要真正問責的,完全在現時法規和紀律制度下就可做得到了,但在上層護短心態和官員不知錯又或不認錯的頑固作為下,問甚麼責?連甚麼為問責也無認知,更不用說有勇氣面對過失了。
至於說到法案提出的所謂過冷河制度,根本上又是一項「擺設」而已,而更甚的是「預留」了灰色地帶或漏洞,要指出的是,政府
設立這項過冷河制度,似乎並沒有認真深入思考:(一)設立過冷河制度的本質意義和實在要求,為此帶來等(二)狀況是在技術層面上就粗糙訂定。
這當中,劃一六個月「過冷河」期的設定並不科學,因為不同部門職責譬如敏感度不同,應有不同要求。由此,應有不同的期限的規例,這就是說,對於敏感的工作部門之局級官員,其「過冷河」理應長於六個月;其次,對於敏感部門官員若是要到原來監管的行業,「過冷河」期是要更長,甚至被禁之列。亦要指出的是,設「過冷河」制度,除了要確保利益迴避和廉政外,對敏感部門官員還有更大責任要求是確保本地區利益,以及政府形象。其次,政府法案在「過冷河」制度中,竟設立了所謂的在不獲批準到私人公司時可獲六個月薪酬補償,這是極不合理安排,而且更「預留」了灰色地帶或漏洞。不必諱言若有心利用這漏洞,真的可無端發達。─我們政府很好心,盡力保證官員的利益,以及視每位官員都是廉潔和奉公守法,卻在制度上設下了這樣可能導致他人違法的漏洞,真的不知道政府的立法政策是甚麼回事?
還有的職位補貼問題,平情而論,現在官員尤其局級官員的薪酬水平與市場(大企業高級職員)是存在差距,確實有需要作出調整,否則政府在人材市場競爭中難以吸引到人材。然而,為何坊間對於設置職位補貼的這新事物存有疑惑呢?主因不外乎兩點。一是以職位補貼方式似欠清晰度,即以現在薪俸制度另外加多一條新數,不象現在單項以薪俸點數計而容易讓人們清楚明白。亦要知道,官員薪俸是公帑,市民是應該對其清晰度有要求的。二是,政府官員的表現未能符合市民的期望,庸官當道狀況確實令公眾對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甚是不滿。筆者相信澳門人是理性和公道的,如果官員表現和質素是得到市民的認同,定會贊成加薪;但若看到一些官僚主義又或無所作為甚至醜態的官員表現,又怎會認同加薪?反而認為不應讓這些劣質官員佔據位置,因為他們的在位是成為政府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的障礙,以至直接損害到公眾利益。
不必諱言,一份官員通則法案,卻引發人們有諸多不平的質疑。對於這狀態,政府確實需要深層省思,政府管治出現問題及民怨愈加積聚,這不是一時一事就出現。事物演變是有一個過程,許多事件積累就成大事,而對大事和矛盾又迴避或無勇氣和無有效手法處理及解開困結,政府公信力就這樣每況愈下了。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度亦不斷下調。然而,這樣態勢對澳門是不利的,政府必須調整其管理策略,設法挽回市民信心。要知道老百姓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,得到民心的政府才能有效管理,以至帶領市民走向提高生活質素、推動城市進步和社會健康發展。由此,政府高層要有勇氣和智慧,市民亦應以真正主人翁心態,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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