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 一 條 名稱:本會定名為台灣大專澳門校友會。
葡文名稱:Associacção
dos Antigos Alunos Universitários de Taiwan
第 二 條 宗旨:加強台灣大專校友之聯誼、互助及學術交流,並積極推動社會文化事務。
第 三 條 會址:澳門白頭馬路一號。
葡文名稱:No.1
Estrada dos Parses, Macau
第二章 組 織
第 四 條 會員大會:
一、由全體會員組成;設主席、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,主席及副主席由會員大會提名選出;主席
、副主席及秘書不得兼任理、監事。
二、為本會最高決策機構。
三、會員大會秘書由會員大會主席就會員中選任。
四、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之任期各為兩年。
五、會員大會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。。
六、會員大會副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 五 條 理事會:
一、設理事十一人。由會員大會提名選出。
二、理事長:由理事會中互選一人出任,任期兩年,不得連任。但得繼續
被選為理事一次。其他理事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三、副理事長:由理事會中互選一人出任,在理事長未能執行職務時,由
副理事長代行其職務。
四、候補理事:由落選理事中票數最高兩位出任,在理事因故離職時出
任理事。
五、理事會之職權:
A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。
B•計劃發展會務。
C•因應會務需要,得設置工作小組。
第 六 條 監事會:
一、設監事七人,由會員大會選出及剛卸任理事長組成。
二、監事長:由各監事互選一人出任。任期兩年。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三、副監事長:由監事會中互選一人出任,在監事長未能執行職務時,由
副監事長代行其職務。
四、候補監事:由落選監事中票數最高兩位出任,在監事因故離職時出
任監事。
五、監事任期為兩年。連選得連任一次。理、監事不得同時兼任。
六、理事長任期屆滿後,如不繼續任理事,則自動成為下屆監事。
七、監事會職權:
A•稽核財政收支。
B•檢舉違章理、監事及會員。
C•處理理事會交議事項。
第三章 會員入會及除名
第 七 條 入會資格:
一、凡在台灣各大專院校畢業,現居澳門,均可登記成為本會會員。
二、曾在台灣各大專院校就讀,但未畢業,現居澳門,由兩位理事推薦,
經理事會核準,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。
第 八 條 入會手續:填具登記或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理事會依手續辦理。
第 九 條 本會會員有觸犯下列行為之一者,得由監事會提交理事會中止其會籍,並提
交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決議。
一、違反本會章程者。
二、曾犯刑事案者。
三、經營違法業務者。
第 十 條 本會會員無論自願退會或被除名,其已繳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。
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:
一、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二、建議興革事項。
三、得享用本會一切設備及參加本會之活動。
四、未登記之校友由正式入會(登記並繳交會費)日起計,滿一年後方有
參選與投票之權利。
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應負下列之義務: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。
二、支持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。
三、按時繳納會費。
第五章 會 議
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年會及臨時會議兩種。均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集之。
一、年會:每年召集一次。
二、臨時會議:臨時會議因下列之情形召集之。
A•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。
B•監事會於執行職務上認為有必要時。
C•會員全體四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証明提議事項及理由,請求會員大會召集時。
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開會及決議事項
一、會員大會應有具出席資格會員二分一或以上之人數出席,始得開會。
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,始得決議。
二、解除理監事職權,必須有具出席資格會員過半數之決議。
三、解散本會或與他會合併之決議,按民法典有關規定處理。
四、關於本(十四)條第一、二款關於會員之出席資格,得由理、監事聯
席會議通過(四分之三以上)另定之。
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開會,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主持。若會員大會主席因故缺席時,由會員大會副
主席代為主持。
第十六條 理監事會議:
一、理事會至少每兩個月開例會一次。由理事長召集之。必要時得召開臨
時會議。
二、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開例會一次。由監事長召集之。必要時得召開臨
時會議。
三、所有理、監事連續三次缺席例會,視作自動放棄職務,由候補理、監
事遞補其空缺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,始得開會。出席成員二分之一
以上之同意,始得決議。任何列席會議者,僅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。
第十八條 如有重要事項,必須理、監事共同解決時,得召開理、監事聯席會議。
第十九條 成員因故無法出席任何會議,可授權其他法定出席成員行使其投票權。唯必
需於會議前提交會議主席備案,得視為出席者。
第六章 經 費
第二十條 本會收入包括:
一、會員入會費及年費。
二、會員捐贈。
三、各項活動之盈餘。
四、其他經會員大會或監事會議決之一切收入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廿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事宜,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