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務及活動通訊

樓花制度立法保障用家

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議員認法律未推出前應制訂臨時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學協進會舉辦論壇探討樓花銷售問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李煥江

 

    加強款項監管保交易公平性

    樓花制度立法保障用家

    【本報消息】多位立法議員及法律界人士認為,“樓花”賣買法律制度將可以令市場更透明清晰,較大程度為真正用家提供保障,但建議在法律推出前,當局應制訂臨時措施規管外來資金炒賣活動,讓本澳有足夠時間立法。日後在樓花預售合同中亦應加入更多細節,同時需要加強對樓花款項監管,以保障交易的公平性。

    收集意見完善草擬

    “‘樓花’買賣法律制度論壇”,昨日下午在花城公園休憩區舉行,並邀請立法議員唐曉晴、李從正、何潤生、高天賜發表意見,主辦團體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李煥江,以及法律界人士出席。有關方面指出,現時樓花預售許可,以及買賣合同形式、內容以至登記等各方面並無明確規定,當局推出的諮詢方案亦未見對樓花預售的款項或部分細節作出規範,各種問題均值得探討,希望藉着樓花買賣法律制度諮詢期的機會,向公衆收集更多意見後向有關部門反映,並希望當局能加快及完善相關法律的起草工作。

    現時本澳樓花預約買賣較自由,無任何限制措施。唐曉晴在論壇上指出,即使日後有法律規管樓花買賣,亦只可以令市場更加透明,以及令訊息更為清楚。他表示,法律不可能將樓價壓低,樓價最終取決於市場的供求關係,但有法律規管後,可令樓花的交易更為連貫及安全,令買賣雙方能清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。有意見提出要將售樓書當作買賣合作,唐曉晴認為在法律上難以解釋售樓書的內容,包括當中的圖片及銷售字眼等。他認為最實際是將樓宇內容直接寫入合同中。此外,樓花登記與否亦受到社會關注,他認同樓花在售賣後隨即登記,日後有助消費者清楚了解樓花以至建成後單位的買賣狀況。

    遏抑熾熱樓花炒賣

    李從正亦指出,樓花買賣法律制度最重要是如何防止樓花的炒賣問題。他指本澳樓市往往受到外來資金影響,在未完成有關法律前,建議當局可以考慮對外來投資者設立限購措施,一方面有助調節本澳樓市,同時能讓本澳有足夠時間立法,日後令本澳居民在購樓時有更大保障。

    李煥江則認為,政府推出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諮詢文本,在登記制度、公證制度以及市場開放方面值得肯定,但較鄰近地區的制度仍有不足,建議再充實當中的內容,例如售樓書說明的必備資料,可以有更清楚的說明,甚至參考鄰近地區做法,在法律中加強對樓花宣傳及廣告內容的監管,甚至可以考慮在合同中加入單位的間格平面圖、座向、以至公共空間等。他認為在合同中能越詳細列出細節,將會越有利於買賣的公平性。

    現時本澳已成為國際化城市,房地產由從前無人關注,發展到今日有豐厚利潤的市場。何潤生希望將來的文本能落實樓花買賣的各項細節,為消費者提供最大保障。但他指出,由於立法過程仍需要一段時間,在有關法律正式推出前,他希望政府能制訂規管售賣樓花的相關指引,令現時熾熱的樓花炒賣得以遏抑。日後在法律中應該加強監管樓花款項的使用,以及在銷售合同中加入強制性條款,包括日後的管理問題,以保障小業主應有權益。

 

 
 
 
 

 

 
 

轉載澳門日報:第A07版

 

2011.04.18更新